办理06年福建省高考有关照顾手续的补充通知

2006年05月10日 来源: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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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不含高职单招)考生照顾政策已定。福州市凡有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于5月10日到报名点(集体报名的到学校,个人报名的到所在县(市、区)高招办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填上县(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栏后,到有关部门确认签章或出具证明,并于5月20日前交报名点,逾期不再受理。
    
    1、烈士子女持“注意录取”表和有关证件先前往福州市民政局填写盖章。
    
    2、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数、理、化、生、信息五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获得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省级以上体育优胜者,省文艺比赛(声器乐、舞蹈)个人前三名的考生,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表交所在学校汇总、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校统一送主管的教育局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
    
    3、少数民族聚居地和海岛少数民族考生到福州市民宗局填写盖章。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学校或县(市、区)招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并在注意录取表有关栏目打“√”。
    
    4、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前往福州市台办,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5、“五老”后代(即老游击队员、老地下党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干部的子孙,只确认资格,供预科班投档用,没有加分照顾)考生持“五老”证和能说明本人与“五老”是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等)以及“注意录取”表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老区办,由老区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6、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须前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省公安厅附近)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格背面上交即可。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福州市侨办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格背面上交。
    
    8、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子女、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由其父母所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后,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省统一的教师子女证明。大学、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等非本市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教师可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格背面上交即可。
    
    9、省优秀学生、省级以上劳模(先进)、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考生,须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格背面上交。
    
    10、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格背面上交。
    
    11、省三好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部队退役考生,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打“√”,上交有关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12、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子女由区卫生局出具证明,要职称和在乡镇工作年限,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1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考生,现役的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退役的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并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1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县(市、区)以上(含县、市、区级)公安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表有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