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出台
2005年12月26日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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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考生可通过省高招办所提供的途径或直接向高等学校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及未录取原因。
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于2006年8月8日后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档案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规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考生体检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由省高招办会同省卫生厅有关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凡非指定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虽由指定体检医院但属于在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对由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省级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的有异议的考生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
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招生计划公布时注明)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时的参考。拟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并按各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
考生必须于2006年6月4日准时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2006年6月6日前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向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及时提供该考生所犯的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考生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高招办负责归入该考生报考资料中。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道德品质恶劣的;有犯罪行动的。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2006年福建省高校招生升学志愿填报工作(除文理科音乐、美术类外)仍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升学志愿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有关招生规定和省高招办的填报志愿有关注意事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考生填涂有关表(卡)时,要求文字、编码书写准确、工整,内容真实。志愿表(卡)填涂完毕,考生必须进行认真核对。志愿表(卡)一经上交县(市、区)高招办,任何人均不得加以更改,凡涂改的志愿表(卡)一律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音乐类、文科美术类、文科体育类,理工类、理科音乐类、理科美术类、理科体育类,由考生选报其中一类。文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或跨报。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考生可通过省高招办所提供的途径或直接向高等学校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及未录取原因。
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于2006年8月8日后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档案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规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考生体检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由省高招办会同省卫生厅有关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凡非指定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虽由指定体检医院但属于在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对由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省级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的有异议的考生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分值为30分。
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招生计划公布时注明)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时的参考。拟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并按各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
考生必须于2006年6月4日准时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2006年6月6日前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向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及时提供该考生所犯的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考生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高招办负责归入该考生报考资料中。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道德品质恶劣的;有犯罪行动的。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2006年福建省高校招生升学志愿填报工作(除文理科音乐、美术类外)仍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升学志愿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有关招生规定和省高招办的填报志愿有关注意事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考生填涂有关表(卡)时,要求文字、编码书写准确、工整,内容真实。志愿表(卡)填涂完毕,考生必须进行认真核对。志愿表(卡)一经上交县(市、区)高招办,任何人均不得加以更改,凡涂改的志愿表(卡)一律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音乐类、文科美术类、文科体育类,理工类、理科音乐类、理科美术类、理科体育类,由考生选报其中一类。文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或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