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分保护线划定:理科609分、文科57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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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闽高招录取今日拉开帷幕,考生可上网查询录取信息
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今日正式展开,昨日下午福建省高招办召开录取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今年网上录取流程、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信息查询等相关内容。
记者从省高招办获悉,今年我省将理科类609分以上、文科类577分以上的考生划定为高分考生,他们将在高招本一批录取期间享受高分保护政策。
每年总有一些高分考生由于志愿填报的失误而不能进入理想的大学,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分保护政策,力争让高分考生可以进入较为理想的大学就读。
根据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保护高分考生政策,凡高考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同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院校(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由有关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录取批次
七个批次、录取时间:7.11-8.15
本科提前批:7月11日—14日;本科一批:7月17日—20日;本科二批:7月23日—27日;本科三批:7月29日—31日。
专科提前批、“高职单招”院校录取:8月4日—7日;高职高专批:8月10日—15日。
少数民族、老区预科班录取工作安排在8月2日进行。
投档原则
民办高校最低可降50分录取
省高招办主任林其天告诉记者,各批次录取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四个投档原则:
1、对线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院校,省高招办将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提出的投档比例一次性投足。
2、对生源不足的院校,第一轮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投放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二轮及以后各轮次投档时,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参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出档。
3、对在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院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经线上多轮出档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招生院校提出要求,经录取点领导组研究批准,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投档。
4、对民办高职高专院校下降20分后,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低于线下50分。
录取信息
今天开始网上查询
有关省高招办发布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信息,考生可登录福建省高招办“福建招考在线”网站(WWW.FJZS.COM.CN)查询。
关于提前批各高校第一志愿各分数段生源分布情况和投档预测情况,将于今天在省高招办网站公布。
另外,福建省电信局“博士通”声讯台还开通社会化服务的渠道,由考生自主选择,号码为:9616893168;今年高招录取工作期间,省高招办还将在福州梅峰宾馆设立“高校招生咨询服务中心”,专门接受考生以及家长的咨询或申诉。
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同时,咨询服务中心还配有专线电话,接受全省考生和家长的电话咨询。号码为: 0591—87880725。
省高招办主任林其天在会上代表省高招部门再次提醒广大考生,现在已经发现一些招生骗子在全国各地活动,而且花样很多,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识别。
有关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应该以省高招办正式发布为准,切勿听信招生骗子的虚假宣传;有关咨询要通过正式渠道进行,切勿委托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中间人,以免上当受骗。
录取流程
1、投档管理
院校核对招生计划后,确定本校投档比例(一般在120%以内);如需调整计划,须与录取管理组或计划管理员联系,填写“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高招办,由录取管理组送领导组审批后进行调整。
2、下载阅档
院校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下载投放到本院校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
3、办理退档
生源充足的招生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已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向录取管理组提交录取新生名单及退档名单(按规定进入复议程序的,应填写一式两份的录检复议书)。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也应按上述步骤及时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准备下载省高招办下一轮投出的考生档案,开始新一轮的阅档工作。
4、办理录取
打印员打印出新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两份,由联络员先送计划、财务等部门复核,再送录取工作领导组审定盖章后由秘书组将花名册邮寄给有关学校。
5、填发通知书
院校向录取新生填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6、结算
院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向省高招办缴纳录取费用。
录取通知
通知书直接寄考生
高等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经省高招办核准并加盖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该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根据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省高招办于8月底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我省所有录取考生的有关数据。
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8日开始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录取监督
禁止高校委托
中介和个人招生
“六公开”、“六不准”
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林雨强调,今年高招录取工作期间,省高招办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和全心全意为广大考生服务”的工作宗旨,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并从考生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坚持“六公开”:一是招生政策公开;二是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三是招生计划公开;四是录取信息公开;五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六是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同时,对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或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和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林雨告诉记者,今年省教育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我省招生录取工作,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疏漏和损害考生利益的事情。
为了进一步规范今年招生录取和收费行为,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同时,省高招部门还将加强高校招生收费的监督,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据了解,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期间,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工作场所将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设立招生监察举报电话,号码是:0591-87841974。招生监察工作将继续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做法,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人群的监督,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行为;组织监察力量,随时开展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