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分项目减少 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三峡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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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教委获悉,从2009年起,重庆市部分高考加分规定有调整,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高中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分政策不变,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调整为报考在渝高校加20分。从2011年起,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享受体尖加分的市级比赛调整至11项
据介绍,针对今年重庆市高考加分规定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市教委、市招办根据调研情况,结合重庆实际,市教委会同市招办、市科协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调整部分高考加分规定。
体育尖子学生和体育比赛调整比赛项目:调整现有比赛项目,从2009年起享受体尖加分的市级比赛由13项调整至11项。即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共11个项目,取消跆拳道、散打项目。
减少项目加分名额:1、取消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双打成绩加分;2、足球从每队申报15名减少为11名;3、排球从名次前8名减少为前6名;4、乒乓球从单打前8名减少为前6名。 同时,还调整加分范围及分值,以上项目在全国比赛中获奖加20分全国有效;市级比赛获奖加10分报考市属高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