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7年高考14类考生可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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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市招办获悉,我市高考报名将于近期启动,各区县报名启动时间有一定灵活性,截止时间为2月28日。其中,针对各种特殊对象的加分政策、户籍、学籍资格审查、建档等工作的具体要求也已出台。
14类人群享受加分
据悉,属于常规加分的考生: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港澳生、残疾青年、少数民族考生和正住户口在享受加分照顾区县(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库区淹没乡镇的考生,必须按期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审查合格者,方享受加分政策。
同时,非随父母工作调动以及户籍迁入黔江区、石柱、彭水、酉阳、秀山、巫溪县、城口县不足三年的考生不能享受上述区县(自治县)的政策性照顾加分。
享受市优秀生、市三好生、市优干生、科技发明生、单科竞赛生、体育尖子生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4月14日之前,将相关获奖证书上报区招办。
凡申请加分照顾的农村独生女,即日起至1月31日,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过村级审查、镇级审核、区级确认、市级落实后,将确认对象名单在“重庆招考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政策予以加分。
严格核查考生资格
2007年,市招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将针对高考移民联合出台学籍、户籍审查细则,审查时,将调出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对比,严格核查考生资格。
2007年,我市报名高考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需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学籍(从报名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的,不受三年学籍的限制。
如有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等7种特殊情况,不受之前条件的限制。
毕业鉴定突出个性
同往年相比,今年高考报名中,市招办特别要求毕业鉴定必须突出考生的“个性化”。据介绍,今年毕业生档案主要还是由自我鉴定、毕业鉴定、学校意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等部分组成。
在针对班主任操刀的毕业鉴定中,市招办特别要求,除了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为标准外,特别强调,要“用写实的手法,把考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出来。切忌概念化、公式化,不要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应突出考生的个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