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6年02月18日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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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选拔人才,2016年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外语类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热爱英语专业、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英语水平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仅限学校英语专业,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控制在38人以内,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三、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

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2月20日期间,考生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保送生报名系统,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2. 书面报名

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打印系统生成的《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申请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用表、所在中学用表、推荐人用表,三张表缺一不可),并经中学主管校长核实信息、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申请者将申请表、个人陈述、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用A4纸标准装订成册,于2016年2月21日前用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并在信封上注明“外语类保送生报名材料”字样。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报名状态和书面报名材料接收情况,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凡网上和书面报名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报名,以及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个人陈述的报名均将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 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2月29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须自行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请初审通过考生务必在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5日上午8:00-9:30到学校报到,之后参加复试,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 复试

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上午报到结束后,考生须参加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下午笔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考试不区分文理科),由学校自主命题。

四、资格认定及录取原则

学校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底依次排序,确定保送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并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生办公室将保送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预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保送生预录资格考生名单,考生须自行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被我校认定的拟录保送生人选,如体检和政审合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保送生免于参加2016年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保送生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保送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六、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197258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附:具备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

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