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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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择优选拔具有外语类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外国语中学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收中学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外语类保送生,只招收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英语语种考生,由中学统一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学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中学名单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为准)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我校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及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计划数为准)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月16日24时
(二)报名方式:
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提交后,我们将在收到考生邮寄的书面申请材料后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后请打印相关报名表并签字确认,并于考试报到当天带至我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1月17日(以邮戳为准,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前寄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邮编:210097)。有条件的中学请将推荐申请我校的所有学生材料收齐,由学校统一寄至我办。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申请材料包括:
1.《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见附件1,相关栏须由中学填写意见、由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所申请的保送专业名称请在“翻译[英法双外语五年制本科](设在外国语学院)、英语[英德、英西、英俄双外语五年制本科](设在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德英、西英、俄英、法英、日英、朝英、意英双外语五年制本科](设在外国语学院)、英语[师范](四年制本科)(设在教师教育学院)、英语(四年制本科)(设在金陵女子学院)”选择其一填报,如2016年的招生专业有所变化,则需按变化后的专业确定;
2.个人简介(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不超过1500字);
3.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身份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有关材料;
5.由所在中学出具的、保送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的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材料确认:
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四、专业考试
对通过初审、取得测试资格的外语类保送生,我校将进行综合考核。
(一)报到时间:1月25日9:00-17:00
(二)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
(三)考试时间:1月26日
(四)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外国语学院(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700号楼)
(五)考试形式: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科目笔试和口试。
英语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阅读、写作等。
口试内容主要包括“回答提问、专题陈述”两部分。
笔试和口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来我校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获奖证书原件以备现场确认时查验。
五、录取办法
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学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确定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通报给生源所在中学。审批通过后由南京师范大学签发《录取通知书》。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外语类保送生录取工作。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外语类保送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七、联系方式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
校区邮编:210097
八、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外语类保送生录取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外语类保送生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三)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