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艺术类专业招生 39所高校可自行划线

2007年12月13日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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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对明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做了详细的规定。

  关键词: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由学校组织

  艺术类考生的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文化考试报名按全市统一规定进行,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2008年高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4日8时至10日22时。专业考试的报名由各招生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2月至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考生须持2008年高考考生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张,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关键词:考试

  提倡在京院校专业联考

  专业考试仍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提倡在京招生院校之间组织专业联考或互认专业考试成绩。考生要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成绩由院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定。

  各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招生学校负责公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专业考试合格人数应控制在本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之内。

  此外,凡参加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并领取《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全国统一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关键词:志愿

  只能在通过专业考试的学校中选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自己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学校中选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未收到《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考生填报时要对照《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目录》,须将所选报的本科院校、专业填在“提前录取院校”栏目内,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填在“艺术高职”栏目内。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关键词: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线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2008年还有8所普通高校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收艺术类考生。

  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北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艺术特长生不低于调档线20分

  为确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须在2008年1月1日后进行。对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的省(区、市),试点高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将于明年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有关省级招办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在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对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高水平运动员不能超过招生计划1%

  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于2008年1月1日后进行,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这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中的最新规定。

  专业测试

  学校测试不低于省级标准

  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通知规定,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招生学校可直接使用省级统一测试成绩,也可在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再行测试,且测试要求不得低于该省(区、市)制订的统一测试标准。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招生学校须自行或联合组织测试。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省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核查考生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所设置项目的报名范围。

  据悉,教育部将于明年4月16日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n)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文化考试

  本科需达第二批次录取线

  通知规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级招办应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及测试合格的项目向有关招生学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专业培养前途,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招生学校须于6月25日前将参加本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年度招生计划1%

  对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通知规定,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通知还特别强调,严禁各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严禁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形式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高校须将其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