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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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2006)
(200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书记、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专业志愿级差分数一般在3—5分之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扣除分数级差后,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对于几个志愿同时投档的省区,将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情况设定志愿分数级差,志愿分数级差一般在40—60分之间。非一志愿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旅游管理、传播学、艺术设计、软件工程、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只安排英语授课,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英语、软件工程、传播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原则上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报考英语、旅游管理、传播学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2、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当地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地区,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环境工程专业。
3、理科试验班类专业只招有志愿考生,且考生分数应高于我校在当地提档线20分以上。
第十四条 取得我校合格证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文理科考生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录取时进行美术复试,凡发现专业初试有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来源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还须取得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要求无色盲;英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晰、听辨正常;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类、自动化(含铁道信号)、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报考软件工程、电气信息类(含轨道牵引电气化),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来源地。
第十六条 国防定向生只招应届、英语考生。考生须通过政审、军检和面试。
第十七条 除国防定向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协议的内容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和各地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并经过当地招生机构公示。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享受何种待遇,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东、西两个校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1500元不等。如果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一条 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英语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事务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院内)。
第二十二条 高职学费标准:旅游英语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为: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750元或85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五条 高招咨询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62263332
学校网址:http://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1590760、61592139
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10-62902612转801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