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完善招生录取信息制度 确保信息公开

2005年05月12日 来源: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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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来自2005年北京市综合整治教育考试招生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的消息,北京将不折不扣执行教育部高校阳光招生决定,确保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副市长范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备受关注的高考下个月即将开始,中考、高招、中招、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成人高校招生也将相继展开。对照教育部“六公开”的内容,北京将完善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公开招生政策。各招生学校要公开招生章程和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有关学校要公开本校的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条件、程序、日程和录取办法。

  二是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包括在本市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照顾政策类别和照顾对象名单,保送生名单,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以及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三是公开所有在京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未经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许安排招生。

  四是公开录取信息。在继续公布考生成绩、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的基础上,公布各录取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计划缺额数和各招生学校的统考录取人数、录取分数线。各高校也要公布本校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和本校分省、分专业的统考录取人数及录取平均分。

  五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分别公布各自的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咨询和申诉。

  六是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在北京如发生重大招生违规事件,市教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事件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范伯元在讲话中强调,市教委、考试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作为考试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有效监督为保障,优质服务为依托,针对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录取公正廉洁,圆满完成2005年本市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任务。

  北京市教育考试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高校招生委员会委员以及市教委、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教委、公安局、保密局、西城区教委、北京大学等单位主要领导在会上发了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