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生专业目录说明(艺术类)

2005年05月12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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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市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目录在编制上按照录取顺序分为:
    ①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招生计划(含本、专科);
    ②艺术类高职批次录取院校招生计划。
    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时间为5月16、17日。

    2、本招生专业目录是考生填报艺术专业志愿的依据。院校名称左侧的数字为该院校代码;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右侧为招生人数。考生在填写志愿表和填涂志愿信息卡时,切记不要将代码和计划数字混淆。

    大部分艺术院校(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其招生计划不分生源地区。本目录中未注明“在北京招生人数”的专业,其招生人数均面向全国。个别院校此项为空,是因为该校在报送招生简章时还未落实招生人数。

    3、报考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在填写志愿表和填涂志愿信息卡时,应对照本专业目录将自己报考的学校和专业按其指定的批次,填涂在表、卡中相应的位置。考生应保证志愿表、卡填涂内容真实、准确,如果不按要求填报,错填的志愿将作废,其后果考生自负。

    未取得高等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即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不得填报本目录所列院校和专业,否则无效。

    4、目录中所列每学年收费标准(XXXXX元)是根据院校提供的数字公布的,仅供参考。部分院校在报送招生计划时还未落实收费标准,所以专业名称后收费标准项为空,已报收费标准的有些仍在落实过程中,因此各校的收费标准应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中所列收费金额为准。

    5、注有“文史类”的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注有“理工类”的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未注明科类的专业均文理兼招。

  6、“只招英语考生”意为只招收在高考时所应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7、凡报考参加提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可兼报与考生科类相一致的非艺术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院校除外);未报考提前批次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可兼报与考生科类相一致的各批次录取院校的专业。

    8、注有“高职”的专业,其招生计划隶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时发国家承认的、由学校印制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9、提前录取批次中未注明学制的专业为四年制;艺术类高职录取批次中未注明学制的专业为三年制。四年制以上为本科(含四年制)层次,二年制、三年制为专科层次。

    10、专业名称后未注明“走读”的均为住校。

    11、高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注在院校名称右侧括号中。

    12、廊坊东方大学城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廊坊开发区华祥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