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高招“完全手册” 提醒考试相关事
2007年04月12日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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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A.考试时间和分值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具体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B.口试
报考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需进行口试。
外语口试由市、县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不记入总分。
温馨提示
高考成绩由市、县招办通知考生。考生可在6月28日前到市、县招办申请查分查卷,查卷范围: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
志愿设置及填报
A.文史、理工类志愿设置
⑴提前批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本科志愿和1个本科院校服从志愿(服从类别分军事类、国防生、公安政法类、航海类), 1个高职(专科)志愿和1个高职(专科)院校服从志愿,其中院校志愿栏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⑵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其中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
⑶第三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其中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⑷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批次:院校志愿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其中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
5 各批次(除提前批)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或新增计划,将面向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4个平行志愿和院校服从(高职专科批次不设院校服从)。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文规定。
⑹所有平行志愿均不设专业志愿,填报平行志愿即为专业服从。
B.艺术类志愿设置
⑴艺术类分五个批次:第一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第二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第四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高职(专科)专业。
⑵第一、三、四批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⑶第二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院校服从,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⑷第五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1个院校第三志愿,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C.体育类志愿设置
⑴体育类分三个批次:第一批为体育专业院校、重点院校体育专业和安徽师范大学;第二批为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
⑵第一、二批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⑶第三批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温馨提示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考生在当地招办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内容予以确认,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或确认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录取
A.网上录取分六批次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方式为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为六个批次:提前批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重点院校及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和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B.投档
⑴第一志愿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学校提供档案,学校可在批次投档前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⑵平行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志愿顺序,按未完成计划数的100%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提供档案。
⑶院校服从志愿投档:将该批次未被录取且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自动向有缺额的院校按未完成计划数的100%一次性随机投档。
⑷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然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可在控制分数线下按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在10分以内);如生源仍不足再按二志愿顺序,降分投档,操作方法同一志愿。如降10分生源仍然不足,可按照上述操作办法继续降分(10分以内)投档。
⑸定向计划投档:设立定向专业代码,考生可在院校专业志愿栏内填写,在批次分数线上按该校计划总数(含统招、定向)120%向学校提供档案,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⑹提前录取批次一本院校(含重点院校)执行第一批本科分数线,其他本科院校执行第二批本科分数线。
温馨提示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关于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加分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⑵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⑶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⑷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⑸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⑹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⑺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⑵烈士子女。
C.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⑴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
⑵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E.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温馨提示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予累加。其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A.考试时间和分值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具体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B.口试
报考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需进行口试。
外语口试由市、县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不记入总分。
温馨提示
高考成绩由市、县招办通知考生。考生可在6月28日前到市、县招办申请查分查卷,查卷范围: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
志愿设置及填报
A.文史、理工类志愿设置
⑴提前批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本科志愿和1个本科院校服从志愿(服从类别分军事类、国防生、公安政法类、航海类), 1个高职(专科)志愿和1个高职(专科)院校服从志愿,其中院校志愿栏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⑵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其中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
⑶第三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其中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⑷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批次:院校志愿设1个一志愿、5个平行二志愿,其中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
5 各批次(除提前批)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或新增计划,将面向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4个平行志愿和院校服从(高职专科批次不设院校服从)。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文规定。
⑹所有平行志愿均不设专业志愿,填报平行志愿即为专业服从。
B.艺术类志愿设置
⑴艺术类分五个批次:第一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第二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本科专业;第三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第四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院校高职(专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高职(专科)专业。
⑵第一、三、四批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⑶第二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院校服从,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⑷第五批设1个院校第一志愿、1个院校第二志愿和1个院校第三志愿,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C.体育类志愿设置
⑴体育类分三个批次:第一批为体育专业院校、重点院校体育专业和安徽师范大学;第二批为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
⑵第一、二批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⑶第三批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后分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
温馨提示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考生在当地招办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内容予以确认,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或确认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录取
A.网上录取分六批次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方式为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为六个批次:提前批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重点院校及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和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B.投档
⑴第一志愿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学校提供档案,学校可在批次投档前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⑵平行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志愿顺序,按未完成计划数的100%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提供档案。
⑶院校服从志愿投档:将该批次未被录取且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自动向有缺额的院校按未完成计划数的100%一次性随机投档。
⑷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然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可在控制分数线下按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在10分以内);如生源仍不足再按二志愿顺序,降分投档,操作方法同一志愿。如降10分生源仍然不足,可按照上述操作办法继续降分(10分以内)投档。
⑸定向计划投档:设立定向专业代码,考生可在院校专业志愿栏内填写,在批次分数线上按该校计划总数(含统招、定向)120%向学校提供档案,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⑹提前录取批次一本院校(含重点院校)执行第一批本科分数线,其他本科院校执行第二批本科分数线。
温馨提示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关于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加分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⑵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⑶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⑷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⑸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⑹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⑺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⑵烈士子女。
C.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⑴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
⑵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E.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温馨提示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予累加。其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