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安徽省高招实施阳光工程

2005年04月25日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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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是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客观要求。省招办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有关招生信息,突出重点,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阳光工程目标在我省实现。 

  二、组织领导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此项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取得实效。 

  三、今年实施阳光工程的工作重点 

  市县教育局、招办和高校要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的原则,把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抓紧抓实。2005年要重点强化以下6个方面管理。 

  1.严格高校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 

  2.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 

  3.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 

  4.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5.强化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强化招生录取期间的信访、咨询、申诉和接待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公布咨询、申诉电话,确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畅通。 

  四、信息公开内容、时间、方式


  五、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和高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招生考试、录取期间,各地、各高校都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馈、问题迅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六、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招生工作都要按照“阳光工程”的原则要求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