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安徽省高等院校招生办法完全手册
2005年04月22日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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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省招办公布我省今年高招办法“完全手册”。
照顾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10分;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10分;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烈士子女,加1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加5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加5分。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报考省属院校的考生,加5分。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关师范院校: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考生应将志愿填写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栏内。凡第一志愿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并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档案,可按比例提供给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
有关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有关农林院校:农林本科院校如线上生源不足,可依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可按志愿顺序降分,操作方法同第一志愿,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院校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
有关生源不足院校: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可在控制分数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低10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再按志愿顺序,降10分录取,操作方法同第一志愿。如降10分生源仍然不足,可按照上述操作办法继续降10分投档录取,院校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
考试
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中的“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新课程)。经教育部授权,我省今年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其中听力部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试行自行命题。
我省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上午:语文(9:00~11:30);下午:数学(15:00~17:00);6月8日上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9:00~11:30);下午:外语(15:00~17:00)。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科技外语等涉外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需进行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不记入总分。
今年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统一组织下继续由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两校承担。
高考成绩由市、县招办通知考生。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查分查卷,查卷范围: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查分查卷工作由各市招办负责。
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由市、县招办负责。志愿填报时间:提前批院校、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艺术、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在高考后成绩公布前,具体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4日;第三批本科(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在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考生在当地招办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内容予以确认,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或确认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方式仍为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分为六个批次:提前批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重点院校及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师范专科〈专业〉学校及2004年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在400分及以上的院校)和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2004年录取分数线在400分以下的院校)批次。
志愿设置:⑴提前批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本科志愿和1个本科服从志愿(服从类别分军事类、国防生、公安政法类、航海类), 1个高职(专科)志愿和1个高职(专科)院校服从志愿,专业志愿设6个及专业服从;⑵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7个第三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⑶第三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7个第二志愿,其中第一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⑷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批次:院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7个第二志愿,其中第一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省招办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职(专科)缺额补录
补录工作是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的延续。为保证完成招生计划,满足考生上学的愿望,我省今年继续进行高职(专科)补录工作。
补录的范围是省属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缺额计划的院校,缺额计划是指现场录取计划未完成部分及在省外未完成的计划、已录取考生不按期报到和经高校复查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缺额,对象为当年高考达到各类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补录执行原定的批次最低控制线,补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补录院校志愿每批次设1个第一志愿,7个第二志愿,院校第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补录志愿须由考生本人认真填报,不再确认,考生填涂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时间安排及操作步骤:⑴9月12日前,有关院校向省招办提出补录申请⑵9月15日,省招办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安徽教育网公布省属高校缺额计划;⑶9月17日~18日,考生到当地市、县招办填报补录志愿;⑷9月22日~25日,分两个批次进行补录;⑸9月26日前,学校发放补录新生录取通知书。
照顾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10分;
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10分;
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烈士子女,加1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加5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加5分。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报考省属院校的考生,加5分。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关师范院校: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考生应将志愿填写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栏内。凡第一志愿报考安徽师范大学并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档案,可按比例提供给学校,由学校审查录取。
有关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有关农林院校:农林本科院校如线上生源不足,可依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降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可按志愿顺序降分,操作方法同第一志愿,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院校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
有关生源不足院校:为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少数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可在控制分数线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降低10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再按志愿顺序,降10分录取,操作方法同第一志愿。如降10分生源仍然不足,可按照上述操作办法继续降10分投档录取,院校服从志愿不享受降分政策。
考试
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中的“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新课程)。经教育部授权,我省今年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其中听力部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试行自行命题。
我省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上午:语文(9:00~11:30);下午:数学(15:00~17:00);6月8日上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9:00~11:30);下午:外语(15:00~17:00)。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科技外语等涉外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需进行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不记入总分。
今年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统一组织下继续由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两校承担。
高考成绩由市、县招办通知考生。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查分查卷,查卷范围: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查分查卷工作由各市招办负责。
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由市、县招办负责。志愿填报时间:提前批院校、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艺术、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在高考后成绩公布前,具体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4日;第三批本科(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在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考生在当地招办规定时间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内容予以确认,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或确认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方式仍为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分为六个批次:提前批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重点院校及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师范专科〈专业〉学校及2004年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在400分及以上的院校)和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2004年录取分数线在400分以下的院校)批次。
志愿设置:⑴提前批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本科志愿和1个本科服从志愿(服从类别分军事类、国防生、公安政法类、航海类), 1个高职(专科)志愿和1个高职(专科)院校服从志愿,专业志愿设6个及专业服从;⑵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7个第三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其中第一、二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⑶第三批本科院校:院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7个第二志愿,其中第一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⑷第一、二批高职(专科)院校批次:院校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7个第二志愿,其中第一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分统招、定向服从两类。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退档理由须详细注明。省招办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职(专科)缺额补录
补录工作是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的延续。为保证完成招生计划,满足考生上学的愿望,我省今年继续进行高职(专科)补录工作。
补录的范围是省属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缺额计划的院校,缺额计划是指现场录取计划未完成部分及在省外未完成的计划、已录取考生不按期报到和经高校复查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缺额,对象为当年高考达到各类高职(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补录执行原定的批次最低控制线,补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补录院校志愿每批次设1个第一志愿,7个第二志愿,院校第一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补录志愿须由考生本人认真填报,不再确认,考生填涂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时间安排及操作步骤:⑴9月12日前,有关院校向省招办提出补录申请⑵9月15日,省招办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安徽教育网公布省属高校缺额计划;⑶9月17日~18日,考生到当地市、县招办填报补录志愿;⑷9月22日~25日,分两个批次进行补录;⑸9月26日前,学校发放补录新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