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7年05月02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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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七、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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