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7年05月02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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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28.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另文通知。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年龄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考生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招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参加体检、面试,参检考生由省征兵办和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招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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