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二):招生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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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生政策规定
18.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有以下10个方面:
(1)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5)继续维持第一、二、三、四批志愿结构不变,第一批本科为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志愿;第二、三、四批均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为一个院校志愿,第二志愿是由6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
(6)继续在少数省属本科和高职院校以及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而就业情况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继续在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7)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录取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8)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统考,除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统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统考,且统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实行校际联考,联考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摄影、舞蹈学等。高职高专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校际联考,联考专业有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艺术主持、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演艺主持方向)、摄影、舞蹈。
(9)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全程咨询网络,从高考结束的第一天开始,到招生录取结束的最后一天,为考生提供全程咨询接待服务。省招办集中公布省市县招办和高校招办咨询接待地点、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就近就便咨询。录取期间,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运转的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查询。
19.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1)提前批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从2013年开始,对提前批本专科所有科类(文理、艺术、体育)实行知分填报志愿。今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将全部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
(2)公布考生成绩和分数线时间提前。今年公布考生成绩和分数线的时间将从原来的6月25日提前到6月23日。
(3)考生填报志愿时间调整。往年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今年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均一次性填报,即所有考生都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登录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上网填报志愿时间是6月25日至6月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17:00时。
(4)省属院校开展面向贫困地区招生试点工作。参照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政策,安排10所省属第二批本科院校的部分本科专业,开展面向国家确定的我省26个贫困地区和省确定的阳新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和神农架林区等贫困地区招生试点,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5)艺术本科(三)实行分类划线。从2013年开始,艺术本科(三)非美术类按照校际联考的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各类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将校际联考的专业合格线划定时间从4月份调整到6月23日,与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一起划定和公布。
(6)建立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今年,省招办首次建立“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通过考生本人在网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收到省招办网报系统的免费短信提醒,让考生在第一时间知晓本人志愿和密码的变动概况,以防考生的志愿和密码被他人恶意篡改,提高考生志愿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7)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技能高考专业类型以及单招试点规模。2013年,我省有6个专业类别实行技能高考,有14所学校试行高职单招。参加了技能操作考试的考生还要在六月份参加文化考试,再进行录取;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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