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关于高考报名
二、关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
四、关于考试和评卷
五、关于录取
六、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七、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八、关于单独招生工作
九、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十、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