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2013年05月21日 来源:四川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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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第一志愿、一个专科第二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设置五个平行的第一志愿A、B、C、D、E和两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设置三个平行的第一志愿A、B、C和五个平行的第二志愿A、B、C、D、E以及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三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扶贫定向本科、专科分别设置五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及专业调配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特殊教育计划和本专科层次藏汉“双语”计划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

  本科第一、二、三批和专科第一、二批均对高考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单独设置一个学校志愿(以下简称单优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调配志愿。

  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院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按不愿调配对待。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为平行第一志愿中的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扶贫定向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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