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做好201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1年10月25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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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就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2011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4.尚没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居住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2011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4.尚没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居住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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