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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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CD碟)。
评分标准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较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不能按曲目的调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变速转换不够自然。
6.整体呼吸状态紊乱甚至错误。
7.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8.旋律的极限音失误(高音破、低音虚)。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体现为:考生演唱中出现上述失误的四种,降一挡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六种,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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