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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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统考
1.考试科目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2.考试日期及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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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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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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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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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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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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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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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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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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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5: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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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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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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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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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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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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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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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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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的50%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4.考试范围、考试方式
各科考试范围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海南省使用)》,其中,政治学科的考试范围增加《经济学常识》《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三个选修模块内容,考试采取三选一的选考方式。各科试题分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部分每位考生必须作答,选考部分由考生根据试题内容和要求选择作答,选考部分提供超量的试题供考生限量选答。
各科试题均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必考或选考。根据网上评卷工作的要求,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涂卡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
考生凭准考证到本人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安排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二、全省统考
报考“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需参加全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语文、数学满分值均为150分。考试内容主要依据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语文、数学教材(语文基础版1-4册,数学基础版1-3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答卷均采取书写形式。
考生凭准考证到本人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安排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全省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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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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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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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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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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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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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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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0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09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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