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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答考生问

问:学生在学习期间,你院有什么奖、助学措施?

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关怀下,自1978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一直致力于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种比较完善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经过各方面多年的共同努力,这种体系目前已经在我校初步建立起来,其主要内容包括奖、贷、助、补、减等几个方面。

一、奖,是指国家、省、学校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和企业(个人)自行设立的其他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校友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是由我院校友集资的面向那些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0元不等。

(四)学习奖学金

我院学习奖学金又称为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按照国家规定,其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此外,我院还设有学习进步奖

二、贷,是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贷款,毕业就业后逐步归还贷款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基础是学生的个人信用。

贷款适用于经济困难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按现行政策规定,经我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旌阳区支行协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000.00元贷款数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毕业后6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地方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利息;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

此项贷款财政不贴息;采用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贷款金额一般在2000.00元~4000.00元之间。

你或你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当地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直接提出贷款申请。

三、助,是指“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助学金”、“国寿英才助学金”和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勤工助学

为给那些学习优秀、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我校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两种。校内岗位由学院提供,校外岗位由学生处负责联系落实。

四、补和减

补,是指学院设立的困难补助。

减,是指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收部分学费。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主要指:学生是孤儿或半孤儿,且家庭缺乏经济资助;父(母)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其他经济来源;家庭遭受了特大的意外灾害损失,而无力缴清费用),并且学生本人在校品学兼优的,学院本着“实事求是,尽力扶助”的原则,可以考虑给予一定困难补助或减收学费。

困难补助、减收学费在每学年开学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乡政府或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班级讨论、系部协商、学生处公示后,报学院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