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答考生问

贵校各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数学、语文、文综、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数学、语文、文综、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数学、语文、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