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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08: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第5周,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审批可转专业:

(一)录取专业确实与填报志愿不相符。

(二)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测试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和招生处审批后即转入。

二、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第17周,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审批可转专业:

(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二)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测试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和招生处审批后即转入。

三、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后,因个人原因,可申请降级转专业。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合格的参加由转入专业组织的测试,测试通过的可被批准转专业,并按留级相关规定处理学籍事宜。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转专业。学生本人填写

《转专业申请表》,由转出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审核,合格的参加由转入专业组织的测试,测试通过的可被批准转专业。

  所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须经学校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学籍异动单到新班级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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