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优秀新生奖励计划
为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汕头大学,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学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医学类专业新生奖学金另定)和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
一、申请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被录取后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
1、高考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区)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
2、在高中阶段,参加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创新大赛、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等全国或国际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3、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
二、奖励标准
1、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5名,奖励20000元/人;二等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25名,奖励5000元/人。
2、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不需要学生申请,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使用计划及评选原则评选出25名,奖励5000元/人。
注:以上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选流程
1、申请:学校制定统一表格供申请者填报,考生入学报到后三天内将申请表格及其他证明材料(高考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品集,并提供原件备查)交到招生办公室。
2、评审:学校成立新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主席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或其委任的代表担任,委员由教授代表3名(由评选委员会主席提名)、学生处代表1名组成。评选委员会通过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评确定新生奖学金各等级获奖名单。
3、表彰:在每年开学典礼上颁奖。
四、附则
1、一等新生奖学金分四年发放,获奖者在一学年中GPA百分比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无违规违纪行为,方可获得次学年奖学金额度。
2、凡转学、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的或弄虚作假并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资格。
3、本细则自2011级学生起实施,由汕头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