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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考生问

你校有哪些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了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到资助资金专款专用、资助事务优先办理,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多元混合资助体系,资助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学生入校前办理,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6)泰山医学院新生奖学金。奖励一志愿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山东生源奖励理科前5名、文科前3名,省外生源按照超出一本线的分值排名奖励文、理各3名,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 10000元。 (7)泰山医学院弘毅奖学金。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在思想道德、学术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8)泰山医学院自强之星。奖励自立自强、品学兼优,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学习成绩、学生工作、身残志坚等某一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分三档5000元、3000元、1000元。 (9)泰山医学院普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800元/年。 (10)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其中三档4000元/人/年,二挡3000元/人/年,一档2000元/人/年。 (11)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对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学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2)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5)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1000个,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16)困难补助。重点帮扶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17)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免学费。 (18)社会奖助学金。指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主要用以奖励我校优秀学子、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9)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综上所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各类资助条件的优秀学生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资助,以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