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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企业家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了资助考入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的优秀贫困学生,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文件和《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特制定《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企业家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对考入我院的优秀贫困学生进行奖励。

第一条 为了鼓励优秀的贫困学生,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斗、追求理想,不断提高我院生源质量,为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我院在2014年招生工作中仅对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此办法。

第三条 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当地二批次分数线,且为当地贫困家庭。

第四条 家庭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以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基本标准;

(二)低保户、烈士家庭、五保户、福利机构监护、残疾学生等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提供村/街道、乡镇和县一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四)我院授权考生所在地的新东方分校进行家访,并最终认定。

第五条 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三、四条的要求。

第六条 奖励申请流程:

(一)每年5月15日前,志愿报考我院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招生办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企业家英才计划”申请表》;

(二)每年5月25日前,学院授权考生所在地的新东方分校家访,进行资格复审;

(三)每年5月31日前,经学院授权,新东方分校代表与复审通过的考生及家长签订有关协议;

(四)招生办负责录取签订协议的考生,并与当地考试院高招办及时通报录取情况。

第七条 奖励内容:

(一)企业家全额资助优秀贫困学生在校四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军训费;

(二)企业家提供每年10000元的生活补贴,分10个月发放;

(三)安排学生得到优秀企业家的创业指导和就业推荐,以及四年学习过程面对面的帮助和指导;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