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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1年招生声明

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从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唯一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招生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查询录取结果时,一定要以各省(市、自治区)权威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录取结果会在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zsxx.hbmy.edu.cn),录取通知书中将注明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盖“湖北民族学院”印章,用专用信封通过全国邮政特快投递。录取结束后,考生及家长应按照电子档案中填写的收信地址耐心等待录取通知书,并保障电子档案中登记的电话畅通,以便联系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