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09: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湖北民族大学招生录取规则以当年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双上线,并填报我校志愿方具有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考生专业志愿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湖北省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其它省份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在投档及分专业时适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实际成绩。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定的优录加分政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实际成绩。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的录取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另作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我校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