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公示栏

河池职业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池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名是河池职业学院(院校国际代码:13522),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河池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河池职业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各项工作规定。

第八条 2005年国家下达我院的大专招生指标是1000人,生源分布在10个省市,其中广西740人,黑龙江20人,江西40人,湖北30人,湖南30人,广东20人,重庆20人,四川30人,贵州50人,甘肃20人。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根据考生特征成绩按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的办法,同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各专业严格按广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文科专业(英语专业外)2500/学年,理科(含英语专业)专业2800/学年。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计划内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河池职业学院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每月均有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办理银行助学贷款;每年暑假安排非毕业班学生到广东进行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电话咨询或校园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新建西路02
  邮政邮编:547000
  招生电话:07782112388 

咨询电话:07782877776 
  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