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即:
1.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所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若第一专业未录取满,则按照其第二专业所有考生的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3.若考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专业,若没有剩余计划或考生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的,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录取结果的公布:①寄发录取通知书;②通过电话咨询或校园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