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工作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考生政策加分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在非高考综合改革招生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3、按“院校”或“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进档考生分专业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按相应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省份无此规定,考生投档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依次参照语数外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往届生没有其他特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