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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1: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调剂规则为:第一志愿是师范类的考生,按先师范类专业后非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第一志愿是非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按先非师范类专业后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书画艺术专业只招收书法专业学生。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所有外省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一)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二) 录取专业依据协作学校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

 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一)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

(二)学生在完成后两年高职段学业且成绩合格后,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