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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0: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高职专科批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的考生不予退档。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按物理学、历史学科类分别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我校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不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

考生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我校录取新生时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对符合本省照顾条件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遵照本省意见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没有特别规定,只要进入本省提档线一律按分数择优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一律根据志愿情况,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正式录取后,除对个别学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于学习某专业的,做出适当的调整外,原则上不再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