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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1: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则同等录取。对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点的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如语文和数学成绩均相同时,外语语种则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的顺序择优录取。不分科类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