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5-07 17: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㈠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㈣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㈤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㈥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加分政策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㈠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㈣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㈤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㈥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㈠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㈣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㈤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㈥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采取同应届生一视同仁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建议考生诚信报考,在填报我院专业志愿时以谨慎态度对待,避免专业志愿填报的随意性。
(2)录取后,转录取专业的权限属我院招生办公室。
(3)考生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在我院内部转录取专业,应在新生报到之后缴费之前,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凭《录取通知书》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考生,不能转向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考生不能转向艺术类专业。
其它
七、语种要求与录取原则
㈠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㈣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㈤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㈥承认生源省区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