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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0-07-22 10: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大一第一学期申请调整专业: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并且用人单位出具了单位接收函,单位要求该生转入另一专业学习的学生。

调整专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未满一学期的不能转专业;文科(含文史,依据高考时的分类)类专业学生只能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专业,不能转入理科、理工类专业;理工科学生不能转入纯文史类专业;高职单招学生不能转专业三校生不能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只能申请转入科类相同招收三校生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和有其它特殊要求及规定的情形,学生不能转专业;被学校正式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期末考核有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专本贯通”学生因属于特殊招生形式录取,不能转专业;除特殊约定,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办理时间之外不能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