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科顺序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高考改革省份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五)对于进档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五章 录取说明(2024年普通高考)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科顺序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高考改革省份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五)对于进档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m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 0431-84844694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