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6-06-08 17:55
体检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各专业不予录取:
1. 患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者;
2. 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者。
3.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4.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处在结核病活动期者;
5.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
6.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7.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