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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5:1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文件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执行。


加分政策

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可以转专业。具体依据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其它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全部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省级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批次及办法、依据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高考志愿,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情况向高校进行投档。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

3.院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投档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执行。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执行。

4.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5.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6.经首轮投档后未录满的专业,则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录满为止。如果部分专业征集志愿仍未录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