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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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