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2-06-26 10: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要求:以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按各省区招生办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三、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六、投档录取:
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的120%内确定调档比例。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按计划和考生志愿即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满时,按二、三及服从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3、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队;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考生志愿,分数优先。
5、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要求: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信息公布或向学院招生办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