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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20: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四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五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暂时无艺术类招生。在同等条件下,对有艺术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的特殊政策和做法,按有关规定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录取过程中,对往届、应届考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在大一下学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或专长,按照转专业报名条件和工作流程,申请1个专业报名,经考核,成功转入后,在大二上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是已注册学籍,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各专业批准转出申请人数控制在专业人数的50%内。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超过专业人数的50%时,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不能跨招生录取类别申请转专业(夏季高考、春季高考、专升本“3+2”贯通分段培养等为不同类别),不能跨招生专业类别申请转专业(普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为不同类别),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能申请转专业。


其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四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五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校企合作)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