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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12-01 14:49

奖学金设置

.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

奖励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 国家助学金

(一)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4300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2300元。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及年限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生活困难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

1 .孤残(失去双亲或具有残疾)的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4.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在获得其他资助后仍无法维持学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本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但未获得其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

每生每次200-1000元。

四.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困难助学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

1.学生本人因罹患重大疾病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2.学生本人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伤残而无补助对象

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3.学生因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4.其他导致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补助标准

每生1000-3000元。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补偿代偿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金额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