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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1:37

奖学金设置

学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各项政策,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023年累计发放资助金额6000余万元,使越来越多的学生享受到了实惠,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不等。

6.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1500元不等。

7.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8.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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