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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7:02

奖学金设置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校内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以及在精神文明、知识竞赛、创新实践、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资助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22%;单项奖学金资助金额从50至1000元不等,除社会工作奖外,资助人数无限制。

红玫瑰奖学金

由我校校友发起的山西省千山万水公益基金会设立,并面向我校贫困优秀大学生进行资助的公益项目。每年资助50人,每人2000元。

国家、我省和我校资助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困难生资助办法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自愿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外,定向、委培以及在

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评优评先、红玫瑰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①临时困难补助:当学生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时进行的临时困难补贴。

②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以及在精神文明、知识竞赛、创新实践、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资助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22%;单项奖学金资助金额从50至1000元不等,除社会工作奖外,资助人数无限制。

③校内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一次性发放。资助人数视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而定。

④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资助对象为生活俭朴,本年度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⑤评优评先: 包括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五四红旗分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⑥红玫瑰奖学金:由我校校友发起的山西省千山万水公益基金会设立,并面向我校贫困优秀大学生进行资助的公益项目。每年资助50人,每人2000元。

国家、我省和我校资助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