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得更改考生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原则上规定学生在所属二级学院内部进行转专业,如确实需要跨二级学院转专业的,需经转出二级学院同意方可申请;
(二)原则上规定学生只能在转专业当年有对应录取类别招生的专业中进行转专业(如高考统考生只能在申请当年招收高考统考生相同科类的专业中转专业;高职单招生只能在申请当年招收高职单招生的专业中转专业;高职对口生只能在申请当年招收高职对口生的专业中转专业);
(三)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需评估相关专业学位、教学资源等情况确定转专业的名额。如申请人数超过转入该二级学院对应专业能够承载的教学能力,则根据名额数量对申请学生进行成绩排序,排名高的方可同意转入,具体排名依据为:高考统考生按照普高成绩进行排序,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学生按照单招对口考试成绩排序,普高、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名额分配按照当年原始招生计划比例进行划分。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学生高考语数英单科成绩;
(四)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需经过本人申请,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同意,招生与就业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参军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
(二)入学后因生理缺陷或患病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提供原始病历外,还须到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诊(出具诊断证明),确认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专业的;
(四)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五)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需提供相关成果或证明材料);
(六)因专业报到人数较少不能成班, 学校根据需要对部分专业进行调整,经学生本人同意,所涉及到的学生;
(七)因社会订单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在必要时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而需转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应予退学处理的;
(二)实行不同学年制的专业之间;
(三)不同科类之间转专业(如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外语科类之间);
(四)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
(五)受到处分尚未解除的;
(六)中职对口直升生已录取到直升专业的;
(七)符合培养要求的定向生;
(八)已提出过转专业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转入新专业的。
第七条 转专业申请时间:
(一)申请平级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1学期结束前三周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降级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2学期结束前三周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应在办理复学手续时提交申请。
其它时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附其家长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转入在招生章程中规定有色盲色弱、特种作业人员等体检要求的专业的,还需提供三甲医院的相关体检合格证明);
(二)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后,并将申请材料交回学生;
(三)学生向拟转入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转入二级学院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后,留存申请材料并汇总;
(五)转入二级学院将汇总材料交招生与就业处审核;
(六)招生与就业处按流程完成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招生与就业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
(七)转专业文件公布后,教务处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八)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新专业报到、注册,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安置学生。
第九条 转专业前的课程成绩处理:
转专业学生转到新专业后,可用原专业的课程成绩直接替换新专业相同课程的成绩(无需申请免修,由二级学院办理);未修读的新专业的课程,应申请课程重修。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正常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制度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桂水电院教〔2019〕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班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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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成绩 |
文/理科 |
入学 时间 |
就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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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电话 |
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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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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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理由 |
(申请理由包括:身体原因、专业特长和个人发展等其中一项,应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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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存招就处
附件2: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审核表
转出 二级学院 审核 登记 |
学生姓名 |
现就读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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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 专业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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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及转出专业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材料:学生成绩单、操行鉴定及奖惩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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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申请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同意转出)
转出二级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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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二级学院 审核 登记 |
转入专业各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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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内容:对转专业的学生转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提供材料:平级转入专业学生已开设课程一览表、拟补修的课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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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拟补修的课程有哪些,是否同意转入)
转入二级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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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处审核 登记 |
1、工作内容:审核转专业学生材料是否完备。 2、提供材料:转入和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
||||||
招生与就业处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主 管 校领导 批 示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 批示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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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信息 |
批文编号: NO 第 号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转专业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
注:本表与《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起存放在招就处。
其它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二、身体健康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1.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7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
专 业 |
序号 |
专 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 |
7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1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3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14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1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6 |
水利机电设备智能管理 |
1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8 |
机电设备技术 |
1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0 |
数控技术 |
21 |
建筑室内设计 |
2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化施工) |
23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24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5 |
现代通信技术 |
26 |
数字媒体技术 |
27 |
数字媒体技术(UI设计) |
3.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于以下1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因特殊工种行业限制,对于以下专业,体检标准要求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体检标准要求。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 |
供用电技术 |
3 |
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 |
4 |
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 |
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6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 |
7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8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9 |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基层水利人才定向招生。基层水利人才定向招生计划安排在广西普通高考录取高职高专提前批次进行。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将出档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年度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在同设区市范围内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三)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录取原则确定考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