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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4: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如考生报考的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整到其他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将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20分。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 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教育)、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如出现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须有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音乐教育、音乐制作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届与往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际代码为“11565”,法人代表为党继农,注册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全日制专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中职高考生。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隶属招生就业处),具体落实教育部和新疆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

联系电话为(09918825404,传真(09918833075,邮编:830002

学校网址:www.uvu.edu.cn ,E-mail:wlmqzdzb@sina.com

招生就业网:11565.cn

第六条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国家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专业学习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可在入学报到时调整其所学专业。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录取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办法为准。数学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降分与加分条件而投档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对于民族考生汉语水平达到有关要求的可直接进入相同专业的汉族班级学习。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根据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进校报到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励助学措施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年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0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