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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成绩中没有排序规则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制定的考生相关加分投档政策,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